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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集中支付截止日期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6-12-19 09:16 作者:财务处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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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2月23日财政、人行、国地税、海关联合召开的“财税关库联席会”要求,现就2016年末集中支付业务办理截止时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预算单位支付截止时间:根据人民银行要求,各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内资金集中支付业务于12月28日截止办理,请各单位加快支出办理进度。

2、往来资金及专户资金支付:为方便单位用款,往来资金及财政专户资金集中支付截止时间延至12月30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