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重要提醒

编辑日期:2018-07-02 10:16 作者: 点击数:
字体:【

各位教职工:

本月你的工资和工资性津补贴会发生一些变化,其中有三个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7月份的个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予以调整增加,个人负担的月缴存增加部分将在学校发放的个人月工资中扣取;二是7月份个人的社保缴费基数发生了变化;三是经合肥市地税局批准和合肥市财政局同意,我校的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由原来的市财政局代扣代缴和学校代扣代缴两种形式变为统一由学校代扣代缴一种形式,市财政局代发工资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将不再在发放的个人月工资中代扣代缴,而合并在学校月发放的其他工资性津补贴中按规定代扣代缴。

特此提醒。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